學簽不幸被拒的補救方案

@前言

不論你之前是DIY或找人代辦學簽,也不論你的代理人是否有加拿大移民部認可資格,如果學簽不幸被拒,在你放棄加拿大轉投BNO 5+1項目前,鼓勵你聯絡黃先生再試一次。

所謂有圖有真相,請點擊這裡,參考我們成功救回的申請,最經典的一個是2021夏天連輸3次,秋天轉交我們接手,最終成功。這案子難度在於申請人的前代理已經先後提交了3個版本的Letter of Explanation,在這重重枷鎖下黃先生仍然找到突破點!

在這裡補充一點,社交媒體尤其是YouTube有大量影片吹噓各自的威水史,但鮮見實則證據支持其說法,看官們要小心判斷。

AI智能審批學簽申請已在香港實施

早於2018年,業界已收到風IRCC採用AI過濾Temporary Resident申請,這包括學簽,工簽及TRV旅遊簽。如果是需要TRV入境的國家,例如「厲害國」,移民部使用的AI系統叫Chinook。如果是不需要TRV入境的國家/地區,用的是VESPA系統。

我們最近接手成功救回的歐姓香港朋友,在移民部第一次拒簽的GCMS Notes終於找到證據。由於是AI審批,之後發出的Refusal Letter只是Generic行貨,完全沒有細節,見下圖,有圖有真相。

請參閱TORONTO STAR多倫多星報於2021.11.15的報道,所有學簽申請會先用AI過濾,增加了申請難度。對DIY申請人尤其不利,添加了不明朗因素,也難倒了新入行,經驗尚淺,實戰經驗不足的持牌顧問。

@邏輯推理 移民部如何設定AI過濾點

當然是基於過去處理這類申請的簽證官的經驗。但千萬不要忘記,簽證官的入職條件只是區區兩年大專文憑,之後才接受內部培訓,這些教材肯定已添加進AI系統中。所以,如果過濾的過程中找不到target points目標點,就會自動拒簽,發出以上的Generic Refusal Letter。

@2018移民部學簽申請內部課程 教官及學員用的教材

@補救方案1

請參考移民部內部指引(見下圖),怎樣處理申請人要求reconsideration重新考慮。簡單理解是,如果是出於簽證官錯誤引用相關移民法律導致拒簽,一般會接受要求,由同一簽證官重新審核一次,當然,最起碼你要有理據說服移民官。舉例說,條文等於半杯水,簽證官負面詮釋說是半空的,你認為應該正面詮釋是半滿。

補充一點,要求reconsideration絕不是求情,更不是情緒宣洩,不認同簽證官的拒簽決定。原則上沒有明文規定不容許你提供新材料,但不要預期簽證官會接受,他們一般的態度會是為何要與你下棋一人一步?所以如果你有新材料的話,唯一保證簽證官會看的做法,就是重新申請。

最後,同時間立刻經ATIP調查檔案,看看簽證官的評語,是否有需要部署重新申請。

@補救方案2

一般來說,如果要求reconsideration兩星期還沒有回應,你就可以打定輸數了。而你同時做的ATIP調檔,應該在30天內收到報告,時間剛好配合準備第二次申請。

香港不少中介提供免費第二度申請,但如果真的有能力幫你申請,是否應一開始就用牛刀殺雞,何必要留力?

另外,你第二次申請是否仍用同一學校及課程,還是可以轉學校課程呢?答案是不可以一概而論,轉學校轉課程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!

溫馨提示,第二次申請的Letter of Explanation,重點是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及政策,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詮釋,這就是黃先生三番四次提到的「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」,而不是求情,因為黃先生堅信是以實力取勝的。

@補救方案3

向Federal Court of Canada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Judicial Review(JR)司法覆核,你收到拒簽後,要在60天內在加拿大進行。這法律程序不接受新材料,只是讓法官審閱所有在案材料,從而判斷當初簽證官的評核及決定是否合情合理。

黃先生試試用最簡單的方法解釋JR程序:

  1. 申請人收到拒簽信後60天內要行動。
  2. 第一步叫Leave Application,意思是要求法院接受JR,這關卡用意是堵截亂七八糟的要求,以免濫用法庭資源及浪費加拿大納稅人公帑。
  3. 司法部DoJ會委派律師幫助IRCC招架,如果其律師看過案情後覺得香港的簽證官做得不妥善,便會提出和解,要求申訴人撤回要求,在取得其同意後,會指示香港重開案子,安排另一簽證官接手完成,應該是批了吧。見下圖。

  1. 如果DoJ律師不選擇議和,會向聯邦法院提供理據,要求法院不接受Leave Application,無謂浪費法院時間。開庭與否,決定權當然在法官手裡,只要當初的學簽申請材料有文有路,就算沒有議和機會,獲准開庭的機率是頗高的。
  2. 如果要開庭,申訴人完全不需要出席,全程由加方代表進行,大家不要假設移民律師就會打官司,一定要確認打官司是他的專長。

@甚麼情況下可考慮打官司

由於JR是不接受新材料,Leave Application過程會由DoJ律師過目,所以當初支持學簽申請的Letter of Explanation要JR-ready,準備打官司用。換句話說,申請人要用牛刀殺雞,但如果有這個處事態度,其實第一次就應該贏了。請參考我們網頁,查看學簽被拒,司法覆核得直的案子。

@結論

黃先生有理由相信,如果你的學簽申請準備妥當卻接二連三被拒,不必灰心,索性走JR拿回公道,因為同樣的材料,一般簽證官只是粗疏處理,卻掌有生殺大權。如果給聯邦法院法官覆核,肯定會較客觀,全面及持平。這就是聯邦法院的角色,制衡前線簽證官的武斷決定。

經過十多年處理這類申請,黃先生有以下感嘆:

  1. 同樣的材料交由不同Officer處理會有不同的結果。
  2. 同樣的材料交由同一個Officer處理,會因為Officer當日的情緒而有不同的結果。

起來,不願做奴隸的人們!